刑事辩护

刑辩案例——污染环境罪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案情简介】

2018年起,梁某某在东莞一山头经营铁桶加工厂,将存有危险废物的铁桶进行存放和加工利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在退查期间公安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经过】

梁某某家属委托杜金柱律师作为辩护人,杜金柱律师会见梁某某并翻阅卷宗材料,在审查起诉期间,杜金柱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梁某某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意见。承办检察官听取意见后,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对梁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并作出撤回移送审查的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梁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作出撤回移送审查的决定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例评析】

辩护人针对本案中的疑点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获得承办检察官的认可并退回补充侦查,在无法补充侦查到足以证实梁某某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证据下,公安机关作出撤回移送审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