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辩案例——强奸罪不予批准逮捕
【案情简介】
2021年,冯某某与被害人会面,后二人前往酒店开房并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到场将冯某某抓获。
【办案经过】
冯某某家属委托杜金柱律师作为辩护人,杜金柱律师会见冯某某,了解基本案件事实,在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环节,杜金柱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不予逮捕意见书》,后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冯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对冯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中,辩护人在提请批准逮捕环节中积极联系检察机关,并向承办检察官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冯某某涉嫌强奸罪的理由,尤其针对被害人的表现行为突出其自愿发生性关系,从而佐证周某某并未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在言词证据“一比一”的情况下,结合客观证据来印证周某某的供述,最终取得不批准逮捕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