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辩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批准逮捕

【案情简介】

2018年期间,潘某某将自己名下的毛织加工厂交由朱某某管理,由朱某某代为缴纳房租。后朱某某以毛织加工厂的名义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潘某某进行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办案经过】

潘某某家属委托杜金柱律师作为辩护人,杜金柱律师会见潘某某并翻阅卷宗材料,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潘某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逮捕意见》,后经过和承办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潘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例评析】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公安机关已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一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就需要被继续羁押。情况紧急,为保障委托人利益,辩护人迅速开展工作,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指出本案存在的疑点,并提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最终取得承办检察官的认可,作出不批准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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